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隆回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LHDR-2025-00001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570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25〕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
发文日期: 2025-08-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04 有效期: 2030-09-03

LHDR-2025-00001

隆政发〔20253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隆回县行政区面积2867.6704平方公里,包含25个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101.24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74.24%。禁烧区涉及24个乡镇(街道),其中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8个,其他16个乡镇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36.28%—88.78%;

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1个,为虎形山瑶族乡。

(一)隆回县政府所在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以下8个乡镇(街道)为全境禁烧区:分别为北山镇、花门街道、南岳庙镇、三阁司镇、山界回族乡、滩头镇、桃花坪街道、周旺镇。

(二)下列乡镇(街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及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为禁烧区范围:

1.七江镇:其中农科队、七江镇农科所、五星村、水源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洞头印村、斗照楼村、枫木村、富家村、高家社区、贺家村、建华村、金塘村、金寨下村、鸟树下村、排溪村、七家铺社区、千谷坳社区、石背社区、石田村、双桂村、兴旺村、寨冲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七江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2.岩口镇:涉及大观村、河边村、划市村、龙井村、龙水炼村、马家桥村、马头山村、藕塘村、毗连村、朴塘村、棋盘村、屺石水库、邱家村、三角村、山水村、石坳村、石屋村、双石村、旺山和村、温里社区、新坪社区、星塘村、岩口社区、油麻冲村、郑西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竹坪村、继志村、梅塘村、塘头村、添壁村、小桥村、新田村、育贤村、长溪村、枫井坪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岩口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3.六都寨镇:涉及辰河村、丁山村、飞蛾潭村、河东村、金龙温冲村、狮龙强村、新建社区、新民社区、张家铺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朝阳新村、芙峰村、港洪村、六都寨水库、马坪村、明德村、双荆村、文武村、长砂龙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六都寨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4.西洋江镇:涉及湖桥里村、米家村、南路村、田心桥村、星月村、星子坪村、远山村、张家庙社区、章几塘村、长塘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大岭村、三和村、石塘村、苏河村、桃梨村、五星村、新潮社区、砚田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西洋江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5.金石桥镇:涉及大田村、导群村、高洲村、金南社区、利农村、龙口村、南龙村、新良村、游家桥村、云雾山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马庙村、洞下村、华溪村、黄金井村、金桥社区、聚群村、茗水桥村、珀塘村、泉溪村、热泉村、上花园村、卧龙村、五罗村、峡溪村、晓阳溪村、新花园村、阳垠山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金石桥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6.小沙江镇:涉及光化村、光龙村、江边村、龙坪村、旺溪村、响龙村、洞江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马山林场、白银村、花龙村、黄湾村、金竹山村、肖家垅村、小沙江社区、岩背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小沙江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7.大水田乡:涉及木瓜山村、香溪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太源村、水田村、白凼村、广源村、白马山村、木瓜山林场、龙腾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大水田乡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8.麻塘山乡:涉及八角楼村、松竹村、兴屋场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横排村、尖山村、老树下村、桥家湾村、青山庙村、油溪坪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麻塘山乡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9.羊古坳镇:涉及白山口村、羊古坳社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禾木山村、花塘村、匡家铺村、雷峰村、龙家湾村、锣鼓石村、赵家冲村、中团社区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羊古坳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0.荷香桥镇:涉及火花村、九牛坳村、开智村、毛坪村、茅铺村、水口龙村、塘冲村、天马山村、田中村、桐木冲村、桐木桥村、桐中村、瓦堂村、万兴村、五四村、长溪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山村、黄杨山村、建桥村、清水村、山里红村、石湾村、树竹村、竹叶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荷香桥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1.罗洪镇:涉及中罗洪社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芭蕉山村、采莲村、官树下社区、江塘村、上罗洪村、下罗洪村、严胜村、梓木溪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罗洪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2.鸭田镇:涉及福田村、古塘村、横板村、苗田村、平塘村、石鼓村、鸭田社区、寨李村、张家山村、柘溪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古同村、乐桥村、麻罗村、青庄村、渭溪村、游家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鸭田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3.高平镇:涉及坳下村、白地新村、茶山村、川龙边村、大桥社区、大石村、大田村、江未村、金凤山村、棋坪村、三星村、石脚村、石梅村、小坳村、颜公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大铜村、凤凰村、凤形村、富延村、红锦村、红山村、侯田村、里湖村、龙山村、梅花山村、双红村、泰龙村、堂下桥村、雪界村、杨桥村、中黄信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高平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4.荷田乡:涉及青龙江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广溪村、荷田村、玖鹅村、秋田村、三合村、社江村、文联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荷田乡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5.司门前镇:涉及富贤村、石桥铺村、石阳桥村、五通村、兴隆社区、学堂湾村、中山社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芽山村、丰年村、风云亭村、芙塘村、合理村、金潭村、锦旺村、乐丰村、湴塘村、石山湾村、双龙村、双赢村、孙家垅村、万和村、兴明村、杨柳村、永新村、玉林村、竹山院村的部分耕地(具体详见司门前镇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16.横板桥镇:涉及车田江村、东兴村、横板桥社区、涧山村、金石村、礼贤村、柳山村、麻场社区、麻龙村、南扇村、三溪村、羊楼村、袁家村、周庄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三)秸秆禁烧区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禁烧区要设立“秸秆禁烧区”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烧区范围

(一)全境限烧区范围:虎形山瑶族乡。

(二)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三)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限烧区内,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 48 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 18:00 至次日 9:00 的时间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 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烧、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规定

部门协调推进,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宣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林业、城管、气象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和有序焚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秸秆违法焚烧和综合利用重大事项。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和秸秆焚烧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联防联控。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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