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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小沙江游家湾风电场“3·27”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3月27日10时50分,我县小沙江镇游家湾风电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调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隆回小沙江游家湾风电场“3·27”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同时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的方法、步骤、时间、任务等进行详细部署。通过事故责任单位小沙江游家湾风电场自查自评和评估组深入事故发生现场明查暗访, 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的方式,对《隆回小沙江游家湾风电场“3·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现将评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双辽市景辰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松懈,对高处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游家湾风电场高处检修作业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该公司和法人代表立案调查,对双辽市景辰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7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对其法人做出罚款年收入40%即2.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2. 刘* 游家湾风电场项目经理,本次年度检修的组织者,组织高处作业时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致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绳未系正确在防坠器上)的违章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辽市景辰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降薪1档、年度绩效不能评b级以上的处理决定,对其的处理决定已执行到位。
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结束后,双辽市景辰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进行深度剖析,举一反三,加大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规范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了安全员责任,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事故调查结束后,游家湾风电场项目强化了安全发展理念,加强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根据岗位特性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操作规程、规范现场管理,并形成了书面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从根源上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 一审: 李赞 二审: 陈俊洁 三审: 王熙华)